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内部巡视巡查工作,公路港集团出台《巡察工作制度(试行)》,对巡察机构设置和职责、工作程序、人员管理、工作纪律等进行了规范:一是加强巡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二是明确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对象为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重要岗位负责人;巡察内容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等方面。三是严格巡察程序。巡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一次一委派、一次一授权、一次一目标”的原则,由巡察办制定每批巡察工作任务、时间和人员安排等事宜,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和部门进行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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