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并强调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就决定了意识形态能力是党员干部的一项核心能力,是政治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用制度来支撑和保障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能力的提升,切实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落到实处,并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体系建设是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首先,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关系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制度和制度执行力同样重要,但制度是前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能力,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提升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能力,根本上还是要靠制度。其次,从制度的约束功能来看,制度是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具有强制性,构建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体系,有助于党员干部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最后,从制度的激励功能来看,意识形态工作在客观上具有“务虚性”的特点,工作难度大、收效慢、难评估,构建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体系,有助于党员干部激发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创造力。党员干部意识形态能力的高低,事关政治水平的高低,事关前进方向的正误,事关战略定力的大小。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能力,需要从如下几方面着力。
坚持和完善把握意识形态正确方向的制度。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正确方向;要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把定期分析研判从党委(党组)向日常组织生活延伸,通过在组织生活中定期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分清主流支流,提升把握意识形态正确方向的能力。
坚持和完善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制度。理直气壮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行业各部门党员干部,围绕本行业本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开展舆论宣传和舆论监督,在本职工作中提升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能力;要构建党员干部敢于亮剑、敢于斗争的激励制度,对敢于亮剑、敢于斗争的党员干部,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加以宣传、表彰,并予以大胆使用,激励党员干部在斗争中提升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能力。
坚持和完善开展网络舆论宣传和斗争的制度。要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促使党员干部提升网络素养,把握网络传播规律,掌握网络舆论宣传和舆论斗争艺术,提高在网络思想舆论领域巩固和拓展“红色地带”、进入和改变“黑色地带”、争取和转化“灰色地带”的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要充分肯定、热情鼓励;对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要旗帜鲜明地给予保护和支持;对违反《意见》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促使党员干部在规范网络行为中提升意识形态能力。
坚持和完善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制度。要发挥政治巡视的利剑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促使党员干部把意识形态责任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自觉在建好管好用好阵地上担当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提高阵地管理能力;要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把阵地管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追究,以考核促进党员干部阵地管理能力的提升。
坚持和完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制度。要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密切关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增强党员干部与各类媒体及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打交道的能力,在联系沟通中提升对各种社会思潮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建立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梳理排查风险点,坚决防止一般性问题演变为政治性问题、非意识形态问题演变为意识形态问题。要完善应急处置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促进党员干部在处理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中提升舆论引导能力。